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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校食安智慧管理平台食品安全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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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食用农产品的标准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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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7-18 17:12:2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问题:《食品安全法》中说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,那在日常工作中,如何来鉴定一个食品是不是食用农产品呢?有没有什么正式的文件规定呢?或者是具体而详细的标准范本呢?



答疑:
回复部门: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


您好!关于“如何区分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,有没有正式文件规定或者具体的标准”的留言收悉。现答复如下: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2条规定,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称为食用农产品,同时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应当遵守该法的规定。《食品安全法》第35条规定,从事食品生产、食品销售、餐饮服务,应当依法取得许可。但是,销售食用农产品,不需要取得许可。 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57条明确了适用于该办法的食用农产品的界定范围,规定:“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。农业活动,指传统的种植、养殖、采摘、捕捞等农业活动,以及设施农业、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。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,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,以及经过分拣、去皮、剥壳、干燥、粉碎、清洗、切割、冷冻、打蜡、分级、包装等加工,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”。 感谢您对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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