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五 (一)知识点:(不带*号的为专<兼>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、从业人员共同学习掌握,带*号的仅为专<兼>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掌握)
105.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。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。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、禽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。 106.使用禽蛋前,应清洗禽蛋的外壳,必要时消毒外壳。破蛋后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,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。 107.各类专间要求: (1)专间内无明沟,地漏带水封。 (2)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,应专用,大小可以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;其他窗为封闭式。 (3)专间门应坚固、不吸水、易清洗,闭合严密、无变形、无破埙,能够自动关闭。 (4)专间墙裙铺设到顶。 (5)专间内设有工具清洗消毒设施、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。 (6)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℃,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。 (7)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。 (8)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,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,分布均匀,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。专间每餐(或每次)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,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,并做好记录。 (9)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、消毒、更衣设施。 (10)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,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。 (11)专间内从业人员工作服宜每天清洗。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,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。 (11)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,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清洁的口罩,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,操作中应适时消毒。 (12)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、工具、容器,用前应消毒,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。 (13)供专间使用的蔬菜、水果、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,方可传递进专间。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,方可传递进专间。 (14)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,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。 (15)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,应在专间外剔除海产品的非食用部分,并将其洗净后,方可传递进专间。加工制作时,应避免海产品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。加工制作后,应将海产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,或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。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,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。 (16)加工制作裱花蛋糕,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制作、当天使用。蛋糕胚应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。打发好的奶油应尽快使用完毕。 (17)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。 (18)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。 (19)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。 108.专用操作区要求: (1)场所内无明沟,地漏带水封。 (2)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。 (3)入口处设置洗手、消毒设施。 (4)由专人加工制作。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清洁的口罩。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,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。 (5)应使用专用的工具、容器、设备,使用前进行消毒,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。 (6)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,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。 (7)加工制作的水果、蔬菜等,应清洗干净后方可使用。 (8)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应当餐供应。 (9)现调、冲泡、分装饮品可不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。 (10)不得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非专用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。 109.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: (1)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; (2)果蔬拼盘加工制作; (3)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(不含非发酵豆制品); (4)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、装盘、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; (5)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; (6)备餐。 110.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,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℃以上。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,中心温度低于70℃的食品,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,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。 111.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,使用后加盖存放,宜标注预包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。 112.油炸食品前,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。油炸食品时,油温不宜超过190℃。油量不足时,应及时添加新油。定期过滤在用油,去除食物残渣。 113.烧烤场所应具有良好的排烟系统。烤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使食品被烤熟,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或烤制温度过高,减少有害物质产生。 114.不得重复使用火锅底料。 115.糕点类食品制作不应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。 116.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、食用冰等的用水,应为预包装饮用水、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、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。 117.自制饮品所用的原料乳,宜为预包装乳制品。 118.煮沸生豆浆时,应将上涌泡沫除净,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5分钟以上。 119.不得采购、贮存、使用亚硝酸盐(包括亚硝酸钠、亚硝酸钾)。 120.专柜(位)存放食品添加剂,并标注“食品添加剂”字样。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,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,并保留原包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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