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豫校食安智慧管理平台食品安全会议
查看: 3366|回复: 0

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六

[复制链接]
  • 打卡等级:常驻代表
  • 打卡总天数:45
  • 打卡月天数:2
  • 打卡总奖励:2005
  • 最近打卡:2023-10-08 09:07:58

180

主题

10

回帖

2687

积分

版主

积分
2687
发表于 2023-6-21 09:29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六
(一)知识点:(不带*号的为专<兼>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、从业人员共同学习掌握,带*号的仅为专<兼>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掌握)

121.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、生产日期或批号、添加的食品品种、添加量、添加时间、操作人员等信息,GB 276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。
122.使用有GB 276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“最大使用量”规定的食品添加剂,应精准称量使用。
123.工具、容器和设备,宜使用不锈钢材料,不宜使用木质材料。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,应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。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。
124.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、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20%的食品。
125.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。
126.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:
1)需要冷冻(藏)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,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。
2)应在清洁操作区内进行熟制成品的冷却,并在盛放容器上标注加工制作时间等。
3)冷却时,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、搅拌、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用专用速冷设备,使食品的中心温度在2小时内从60℃降至21℃,再经2小时或更短时间降至8℃。
127.食品再加热要求:
1)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,在8℃~60℃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,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。
2)再加热时,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℃以上。
128.食品留样要求:
1)学校(含托幼机构)食堂、养老机构食堂、医疗机构食堂、中央厨房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、建筑工地食堂(供餐人数超过100人)和餐饮服务提供者(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),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。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供餐对象、供餐人数、食品品种、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,进行食品成品留样。
2)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,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。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,且不少于125g。
3)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、留样时间(月、日、时),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。
4)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、记录留样情况,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、留样时间(月、日、时)、留样人员等。
129.分派菜肴、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。加工制作围边、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,使用前应清洗消毒。
130.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(超过2小时)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,应在高于60℃或低于8℃的条件下存放。在8℃~60℃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,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,再加热后方可供餐,再加热时,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℃以上。
131.宜按照标签标注的温度等条件,供应预包装食品。食品的温度不得超过标签标注的温度+3℃。
132.供餐过程中,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,避免食品受到污染。使用传递设施(如升降笼、食梯、滑道等)的,应保持传递设施清洁。
133.供餐过程中,应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,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(预包装食品除外)。
134.用餐时,垫纸、垫布、餐具托、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客一换。撤换下的物品,应及时清洗消毒(一次性用品除外)。
135.食品配送的一般要求:
1)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。
2)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,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。
3)配送前,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,盛放成品的容器还应经过消毒。
4)配送过程中,食品与非食品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,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,防止食品受到污染。
5)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。
136.中央厨房的食品配送要求:
1)食品应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。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。
2)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、地址、许可证号、联系方式,以及食品名称、加工制作时间、保存条件、保存期限、加工制作要求等。
3)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冻(藏)方式配送。
137.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配送要求:
1)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。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。
2)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。
3)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(食用时限)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烧熟后2小时,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℃以上(热藏)的,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;
b)烧熟后按照本规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,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℃并冷藏保存的,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。供餐前对食品进行再加热,再加热时,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℃以上。。
138.使用醇基燃料(如酒精等)时,应在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料。使用炭火或煤气时,应通风良好,防止一氧化碳中毒。
139.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制定检验检测计划,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、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。
140.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可根据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,确定检验检测项目,如农药残留、兽药残留、致病性微生物、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。
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餐饮人说餐饮事

GMT+8, 2025-5-6 13:21 , Processed in 0.417186 second(s), 21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3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