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py 发表于 2023-7-18 17:09:41

关于社会餐饮生食类制售食品专间和专区的问题

问题:
GB 31654中6.4.1和6.4.2规定,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、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内进行,除以上2种业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、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进行。
而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中按食品类别规定了专间和专区要求。
请问例如社会餐饮,在制售生食类食品时应该在专间还是专区?



解答:
回复部门: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

您好,留言收悉。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 关于社会餐饮制售生食类食品在专间还是专区的问题。 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规定,生食类食品,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。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7.2.2规定,生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。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,不作为执法依据。如需了解更多信息,请结合具体案例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咨询。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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